工地扬尘污染 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都会被处罚 全市城管系统 通报5起典型案例

西安晚报 2019-10-23 05:04 大字

陕西明德安居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被城管执法部门处罚。

工地扬尘污染,商户擅自设置门头,小区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遇到这些情况,城管执法部门该如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被处罚的当事人心服口服呢?10月22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召开通报会,雁塔区城管局通报5起典型案例。

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黄土裸露

今年3月19日,雁塔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鱼跃路中段紫薇二府庄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黄土裸露未覆盖。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完成了《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条例》第四十六条,对项目施工方天翔建设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9月28日,雁塔区城管局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3万元,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案件执行完毕。

运输人无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9月17日,雁塔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在雁塔西路医学院西侧拆迁工地发现车牌号为陕AQ2925垃圾清运车辆正装运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经核查,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陕AQ2925垃圾清运车依法暂扣,并联系施工项目负责人配合调查处理。

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执法人员对陕AQ2925车主处以3万元罚款。9月28日,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3万元,该案件执行完毕。

商户擅自违法设置门头牌匾

9月11日,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青龙路小桔养车擅自设置门头牌匾。经核查,该店违反了《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擅自设置门头牌匾违法属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依据《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这家店处以2000元罚款。9月25日,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2000元,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案件执行完毕。

小区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

今年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9月3日,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陕西明德安居物业公司未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容器、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经核查,该物业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该物业公司违法属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抄告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雁塔区城管局决定对陕西明德安居物业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9月3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1000元,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工地洗车槽和沉淀池未有效使用

9月12日,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永松路丁白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洗车槽和沉淀池未有效使用。执法人员完成了《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项目施工方陕西方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9月26日,执法人员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2000元。

一线执法员配备169部执法记录仪

雁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文骥介绍,近年来,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

为一线执法队员配备169部执法记录仪、100部“城管通”以及相关存储设备,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成立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文/图记者王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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