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抛物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杨春燕)为发泄情绪,一男子多次从位于12楼的家中高空抛物,甚至对民警实施殴打,近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该名男子。
自今年7月起,家住高新区的汪某多次从其居住的房屋内向楼下人行道高空抛物。10月5日,汪某先后将两个洗衣液包装桶、一个易拉罐、两个铁架、一个游戏手柄从12楼抛落在一楼商铺旁的人行道上,其中一个洗衣液包装桶掉落在从此处经过的于先生身前,于先生立即报警。
民警经走访调查,发现小区12层4号房内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当场询问后,汪某承认了其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但在民警进一步调查时,汪某却开始殴打民警,并追出自己家门外,用手掐正在执行公务民警的脖子,后被制服。目前,汪某已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表示,汪某的行为对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是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除了法律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公民个人自我规范意识的提升,高层建筑物的使用人,应该提高自我以及家人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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