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
本报讯(张晓燕)10月11日,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5名委托代理人来到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审监庭领取了案件款,并向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2018年,张小强(化名)等11名农民工到甲公司承揽的工程中从事外墙保温工作,工作完成后,陈小川(化名)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对张小强等人的劳务费进行了确认。之后,张小强等人多次催要,却迟迟未收到劳务费。
为要回劳务费,这11名农民工到劳动监察大队调取了工资表、分包合同等证据材料,材料显示陈小川系甲公司委托代理人。于是,张小强等5人将甲公司诉至阎良区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劳务费。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与甲公司沟通,甲公司辩称已将该项费用支付给陈小川。承办法官根据被告申请追加了陈小川为案件第三人。最终,该案经过两次庭审,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由陈小川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工资支付原告方,甲公司对此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月10日下午,陈小川带着部分案件款来到法院,称自己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希望将还款期限延长至10月30日。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与甲公司联系,告知其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希望公司能信守承诺,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最终,甲公司将剩余案件款补齐。农民工们拿到了劳务费,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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