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法院依法追缴王过渡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违法所得

西部法制报 2019-10-17 0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杰通讯员张艺张伟祝)10月12日上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对王过渡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违法所得涉及的两处房产实施强制执行,现场追缴应予没收的位于临潼区东二环圣龙小区独院别墅一套以及凤凰大道芷阳三路骊山枫林香溪小区的商品房一套。

王过渡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2019)陕0115刑初16号刑事判决,判决对王过渡等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过渡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后,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加大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力度,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过渡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涉案财产进一步查处,查明以上两处涉案房产均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王过渡在该组织存续期间,依托该组织聚敛财产获取收益购买。根据查明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上述两套房产予以追缴没收。

临潼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执行后,第一时间实地调查了解涉案房产现状,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于9月29日发布了腾房公告,责令实际占有人被执行人王过渡之妻封某于10月10日前自觉搬离涉案房产,并将房屋钥匙及相关手续主动交至人民法院,但封某在期限内未能主动腾交房屋,临潼法院遂依法组织对上述两处房产实施了强制执行。当日除执行干警外,还有公证人员、物业人员、辖区街道及村组干部等10余人到场参与执行,执行全程做到了依法、公开、文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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