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证据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西部法制报 2019-10-13 05:06 大字

记者杨娟

“细节决定证据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这是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助理贾少勋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在贾少勋看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一样,要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明察秋毫,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样才能还原事实真相。

贾少勋曾在公安机关做过现场勘查,大学时的专业也是现场勘查和痕迹鉴定,所以,在办案时他更注重案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刚进入公诉部门时,贾少勋接到一起农药杀人案。涉案农药原是杀虫用的,该案中,自被告人投毒到被害人死亡总共三天左右时间。一般公诉人会将三天内被害人所有情况调查清楚,排除三天内被害人不曾吃其他老鼠药之类导致死亡的因素,才能保证被害人确实是死于农药。但贾少勋接到案件后,最先考虑的是要将涉案农药的药理搞清楚。为此,他查阅了大量专业知识资料,最终搞清楚了涉案农药的药理作用,虫子吃过打了涉案农药的叶子后,从发病到死亡就是三天时间。同时,贾少勋也搞清了虫子的死亡是由于农药抑制了神经中枢,对应在人身上可能会引发的反应和后果这些致死原因。开庭时,贾少勋除了拿出一般证据,还带了涉案农药的相关论文,准备随时提交相关细节证据,证明所有的药理作用就是三天,保证整个案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问题。

抓住案件中的细节和专业问题,往往让贾少勋有意外收获。贾少勋在办理一起文物案件时,涉及一些历史问题,恰巧他在以前办理其他案件时,了解过这方面的知识。对于贾少勋而言,办一起案子就能学到不少知识。他说,公诉人在办案过程中,应该对一些专业问题搞清楚,这些很专业的东西往往会对办理案件起到关键作用。

“一些案件的细节会对量刑的轻重产生很大影响。”贾少勋说。

贾少勋曾办理过一起杀人分尸案。犯罪嫌疑人供认,是先将被害人杀害后才进行的分尸。但贾少勋认为,被害人是在还未死亡的时候就已经被残忍地肢解了。贾少勋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他有过跟法医出现场的经验,知道人活着的时候造成的伤和死后出现的伤是不一样的。而被害人什么时候被肢解,又决定着犯罪嫌疑人该如何定罪。贾少勋说:“检察机关办案,虽然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办理案件或者做技术鉴定辅佐证据,但是当证据或者鉴定书在法庭上出现疑问时,公诉人就应该在第一时间解释清楚。”目前,贾少勋还在精心研究鉴定文书,尤其是DNA和毒品等专业知识,力求使自己在痕迹鉴定上更专业。

贾少勋认为,公诉人的痕迹工作和公安机关的痕迹工作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公诉人虽然大量的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但是最后的检验考场是法庭,这就需要公诉人提供的案件证据必须扎实。”贾少勋说,因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收集证据的视角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有时候就会遇到公安机关办理的案子被检察机关退回的情况。贾少勋大学毕业刚到公安机关时,就曾被要求补充证据。“当时觉得没什么可补充的,现在想想当年要补充证据,就是为了印证案件中某些证人的证言,以保证整个证据之间的无缝衔接。”贾少勋说。

“有些痕迹看似很小,但作为公诉人,必须要把所有看似微小的甚至不起眼的证据加以分析,这些细小的痕迹往往可以将整个证据链紧密衔接起来。因为证据方面的微小问题,也可能直接影响判决结果。所以,公诉人要有全局观念,特别是在法庭上指控犯罪时,必须要有过硬的证据意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贾少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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