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全涉黑案 一在逃成员归案

三秦都市报 2019-10-12 02: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2016年9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马宏全等25人涉黑案,但当时仍有部分组织成员在逃。今年1月30日,在逃人员马玉龙被捉拿归案。近日,新城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对马玉龙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马宏全先后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新城区韩森寨等地,以经营小发廊的形式组织妇女卖淫,获取非法利益。2012年初,因韩森寨拆迁,发廊无法经营,马宏全便将卖淫场所迁至新城区咸宁东路,先后开设足园青休闲会所、浪涛足浴店、新观点足浴店及清雅足浴店,组织、强迫三四十名失足妇女卖淫。

在此过程中,马宏全纠集郑家森等20余人为其协助管理足浴店,招募诱骗失足妇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处理突发事件、打压同行,逐步形成了以马宏全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9日,该组织通过组织、强迫卖淫,非法获利2100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该组织为足浴店成功开设和顺利经营,先后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告人马玉龙作为马宏全的表弟,作为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参与协助组织卖淫及部分违法事件,为该组织逞强称霸起到一定作用。

据此,新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马玉龙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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