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口角引发的刑事犯罪
因在买东西时与售货员发生口角,昝某殴打店员、砸碎他人车窗,还坐在加油站门口抽烟,以泄私愤。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起诉。
案情速递:这天,昝某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某加油站便利店买东西时,与售货员徐某发生口角。为泄私愤,昝某将便利店门口的水桶和桌子砸坏,并从随身携带的袋子里拿出一把菜刀,对加油站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在推搡、脚踹工作人员徐某和周某的过程中造成便利店玻璃门损坏。昝某又从便利店拿出香烟坐在门口吸烟,周某为防止加油站发生安全事故遂关闭加油站电闸。之后,昝某拿起灭火器砸碎一辆停放在此的小轿车的玻璃,坐到车里继续吸烟。周某遂报警,民警在劝说无效后对昝某进行强行控制,并将其带回所里调查。目前,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昝某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昝某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持菜刀威胁、恐吓加油站工作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示:本来只是小纠纷,却因为一味地逞强耍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雁检君提醒大家:发生争执时要懂得控制情绪,互怼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对于那些反复劝告都听不进去、一定要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暴脾气”们,可以报警处理。(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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