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把矛盾消化在基层
小学生学宪法。
本报记者姜争民
9月19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苏昭祖工作室人来人往,调解员苏昭祖正在给当事人讲道理、打比方,调解着矛盾纠纷。苏昭祖2008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至今,多次荣获区级调解能手称号。
说起人民调解工作,苏昭祖认为,干调解工作就要不怕磨破嘴皮,解开老百姓心中的疙瘩,让每个人都有一张笑脸。
近年来,灞桥区不断涌现出优秀的调解员。他们最大的工作特点和作风,就是坚持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作为工作方向。
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西安市灞桥区在全省率先形成了人民调解新模式,即巩固完善区、街、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和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衔接,推进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打造了“全覆盖”的多元化、专业化大调解格局。成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街道(产业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民间协会、驻地重点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建立调委会;在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在全区每个村民小组、居民小区聘任一名调解员,兼任民情联系员。
灞桥区司法局在易于引发矛盾纠纷的劳动人事、消费、物业、教育、医疗、职工维权、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等8类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组建服务于调解工作的本行业专业技术团队,对本系统发生的矛盾纠纷,依照《人民调解法》依法调解。灞桥区人民调解新模式被称为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曾在全省进行推广。
近年来,灞桥区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作用,积极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建设了一支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调解员队伍,细化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让“枫桥经验”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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