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召开“西安广汇城千亿级企业总部及配套项目住宅 项目Ⅰ阶段”项目住宅外立面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西安晚报 2019-09-17 04:11 大字

西安广汇汽车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广汇城千亿级企业总部及配套项目住宅项目Ⅰ阶段”项目申请住宅外立面变更,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8月30日,依法对变更后外立面方案进行了批前公示。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将召开关于“西安广汇城千亿级企业总部及配套项目住宅项目Ⅰ阶段”项目住宅外立面变更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该听证会拟定于2019年9月27日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于举行听证会前另行通知)。

二、听证参加人条件

(一)西安广汇城千亿级企业总部及配套项目住宅项目Ⅰ阶段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代表

西安广汇城千亿级企业总部及配套项目住宅项目Ⅰ阶段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出席听证会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无异议。

由购房人(利害关系人)推举或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听证代表人数不超过7人。

通过推举方式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听证申请人一致同意推选的代表人为有效代表人。推举方式确定听证的代表,请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之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或委托书提交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19年9月27日听证会正式开始前组织由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二)该项目变更申请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提交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应一并提交听证委托书。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利害关系人自行整理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并附上证据清单。

(三)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申请和证人身份证明。

(四)请听证代表及申请方准时出席听证会。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港务大道6号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312室

邮政编码:710026

联系电话:029-83332312

联系人:马工

传真:029-83332303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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