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的公证书
本报记者赵官福通讯员常浩文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驻西咸办事处出具了一份“救命公证书”——器官移植捐赠公证书。当事人郝先生一家为表谢意,8月22日特意送来了写着“公证服务真贴心帮困济贫暖人心”的锦旗。郝先生说:“感谢莲湖区公证处,真没想到这么快能拿到公证书,这真是一份救命公证书!”
8月的一天,公证人员沈丽接到一个求助电话:郝先生是一名9岁患肝硬化男孩的父亲,要给孩子做肝移植手术,需要办理相关公证。承办公证员及时向郝先生告知了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器官捐献人、接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其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原来,郝先生的大儿子郝某2017年发病,先后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最终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想要彻底治愈只有做肝移植手术。郝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第一时间做了配型,配型结果也完全符合手术标准,但没想到由于孩子年纪太小,身体的各项指标均不理想,还不能够立即进行手术。直到几天前,医院才通知郝先生一家,他的儿子已经可以手术了,不过根据相关规定,郝先生需要办理器官移植捐赠公证书,于是郝先生打了求助电话。公证人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并为郝先生一家向莲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免费办理了捐献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亲属关系、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自愿捐献与亲属知情同意书及活体器官捐献意愿书4份公证书。为了不耽误手术时间,公证员加班加点,于申请公证的次日出具了公证书。郝先生一家拿到亲属器官移植的相关公证书后,连声感谢。
据悉,进行活体器官移植需要器官移植接受者本人、器官移植捐献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办理“亲属关系”“声明书”“捐赠协议”等公证,目的在于杜绝买卖器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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