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速道路清障施救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

西安日报 2019-09-04 04: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昕)一般道路和城市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昨日,市发改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各类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市发改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城市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西安市一般道路和城市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

另据了解,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其中,在高速公路上清障,以一类车为例,拖车服务的基价为每次400元,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基价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10公里以上按此标准计收),拖行费按每公里15元收取(基价含10公里以内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拖行1公里按此标准计收,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收,空车拖行费按低于此标准10%计收)。一类车使用吊车服务的基价为1000元每次,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费(基价含30公里以内空驶费,30公里以上按此标准计收)。一类车使用吊车服务的超时作业费为200元每小时(基价含2小时以内施吊作业费,2小时以上按此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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