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校园安宁,法律绝不“沉默”

西部法制报 2019-09-03 00:50 大字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青年法官宣讲团法官走进校园为孩子们进行普法教育。

本报记者刘鸯马文青

一年一度的开学季又到了,各个学校迎来了背着书包、朝气蓬勃的莘莘学子。校园是学生学习的地方,也是他们成才的地方。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时有发生的欺凌事件,甚至是涉黑恶势力案件,打破了这里应有的宁静,不仅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还严重危害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守护校园安宁,法律绝不“沉默”。近日,记者对陕西法院审理判决的部分欺凌(暴力)、“校园贷”、涉黑涉恶等发生在校园的案件进行了梳理。

遭受校园暴力 用法律保护自己

7月23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收到了一面锦旗。这是一位遭受校园暴力的受害人小乔(化名)父亲为表达对法官的谢意送来的。2018年9月14日,16岁的小乔被同学马某、孙某、邱某邀请到某酒吧喝酒。酒后,三人将小乔带到酒吧附近的巷子里,对其拳打脚踢、扇巴掌、用脚踹,轮番殴打近一个小时。随后,三人又将小乔带到某酒店房间,继续对小乔进行殴打和侮辱,直到9月16日11时许,才将小乔带回学校。三人威胁小乔不准报警,否则会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裸照和视频传播出去。

在朋友和家人的帮助下,小乔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随后,新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孙某、邱某犯强制侮辱罪诉至新城区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反复做工作,小乔和父母最终接受了三名被告人家属的赔礼道歉和民事赔偿,并表示谅解。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合议庭结合本案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最终以强制侮辱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学习之余,同学们要懂得友好相处,团结友爱,尊重理解他人。如果家长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与班主任老师联系,请老师调查是否存在欺凌行为。如果孩子确实遭受欺凌,要告诉孩子寻求法律来帮助和保护自己。

小口角大打出手 对簿公堂方知错

3月20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调解一起因校园欺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多方努力调解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小军(化名)与被告小涛(化名)在同一所寄宿制学校就读,开学当天晚上因琐事双方发生口角。小涛随即大打出手,致使小军右侧肋骨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小军的父母多次找小涛的父母协商经济赔偿费用,但无果。随后,小军将小涛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小涛、学校赔偿原告小军各项经济损失费8.2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小军与被告小涛双方家庭都是农村贫困户。在核实了原告小军的伤情及医疗费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法官合理划分责任,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进行释法说理,详细分析校园欺凌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开始缓和。被告小涛的家长逐步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遂同意赔偿原告小军的各项费用。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同意补偿小军1万元,小涛赔偿小军各项经济损失3.1万元,并当庭履行了1.5万元的赔偿款,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校园欺凌事件不仅会给当事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引发民事赔偿纠纷,甚至会涉及刑事犯罪。希望学生们慎重冷静对待校园里同学之间的纠纷,学生家长也应该教育子女正确处理争执,必要时可通知学校调解。

女生为借贷拍裸照 遭遇暴力催收

为还高消费后信用卡上欠下的借款,西安某高校女研究生屈某拍下裸照用于贷款,最后被放贷人以此要挟催收。2018年11月27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在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许某在西安市从事非法放贷业务。2017年12月6日,他经人介绍向被害人屈某出借1万元,双方约定20天后由屈某还款1.5万元。为防止屈某不按约定还款,许某在酒店房间内拍下了屈某的裸照。

2017年12月26日,屈某向许某还款1.5万元后,又当场提出再次借款1.5万元,双方商定于2018年1月2日还款2万元。许某再次向屈某出借1.5万元,屈某出具了2万元的借条。

由于利息高、还款期限短,到期后,屈某未能还款,许某便通过向屈某微信发送裸照、言语威胁等方式进行催收。随后,屈某向公安机关报警。2018年2月7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微信发送裸照等方式威胁被害人,强索高额非法利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裸贷”“校园贷”等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十分隐蔽,被害人因担心裸照、视频流出,往往被迫以“贷”还“贷”,深陷泥沼而难以自拔,造成自己及家人承受极大的经济、精神压力。此类高利贷已经形成产业链,从找客户、前端放贷到催收、偿还,违法犯罪分子分工协作,无缝对接。学生一旦开始借贷,只要不及时收手,便会有各种“套路”紧跟而至。希望涉世未深的在校女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盲目攀比,不过度消费,以免陷入“套路贷”。

强行索要现金 被判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马某伙同王某、刘某、张某(3人均系未成年人)于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某路段,多次向附近学校的学生强行索要现金,多则七八十元,少则一二十元。因为马某脾气暴躁,经常打架闹事,很多学生因害怕被殴打只好给马某现金。

灞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多次强行向多名中学生索要现金,破坏学校及周边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马某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同案人员张某、刘某、王某的供述以及调查的证据,均能证明马某在强行索要多名中学生钱财过程中持匕首进行威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2018年11月28日,西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学生要谨记生命安全永远最重要,面对暴力,要善于保护自己,不要激怒对方。如果暴力发生在公共场所,要向旁边的人求助;如果发生在隐蔽场所,要学会观察,摆脱危险处境。事后,应当立即报警或者告诉老师和家长。

●法律解释:校园欺凌(暴力)

校园内外,学生之间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都被称之为校园欺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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