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陕西骊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超

西安日报 2019-08-31 04:39 大字

我作为市人大代表,同时担任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全程参加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调研及制定工作。在调研过程中,同其他委员及法工委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积极、广泛征集了社会各个层面对《条例》制定的观点和建议,特别是基层单位以及群众的意见,使《条例》不断的充实、完善,直至《条例》的最终颁布实施。我结合调研中的见闻,对照《条例》能充分地感受到其中的很多内容都是当初调研时群众所提到的意见和建议。这也充分说明了《条例》广泛的群众性、科学性和代表性,是一部能够切实反映广大市民心声的《条例》。

从《条例》实施一年的工作来看,西安的社会文明程度有着阶段性的改善,发生了质的飞跃。《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的确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刚才,参会人员都表达了《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同时也提到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足。我与大家都有同感,认为对《条例》的宣传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中之重。我们需要让全体市民知晓《条例》的内容,让大家知道哪些是法律所提倡的行为,哪些是法律所禁止和应当遭到大家唾弃的行为。让《条例》能够根植于人心,让大家就像看到一面镜子一样,可以对照执行,对不文明行为也能够加以甄别,勇敢的制止和劝阻,使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2014年我们西安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再次蝉联,我期望这个称号可以一直保留下去。在我们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让大西安能够做到称号文明、城市文明、市民文明,将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条例》能够为更好的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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