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父捐肝救子 “救命公证书”助爱前行

阳光报 2019-08-26 06:09 大字

阳光讯(记者 范启彬 侯菲 文/图)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驻西咸办事处出具了一份救命的公证书——器官移植捐赠公证书。当事人郝先生一家为表谢意,在8月22日特意送来了写着“公证服务真贴心,帮困济贫暖人心”的锦旗!郝先生说:“感谢莲湖区公证处,真没想到这么快能拿到公证书,这真是一份救命公证书!”

8月的一天,公证人员沈丽接到了一个紧急“求助”电话,原来他是一名肝硬化男孩的父亲,要给孩子做肝移植手术,需要办理相关公证。承办公证员及时向捐赠者及其家人告知了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器官捐献人、接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其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挂断电话后,沈丽通过多方途径得知:当事人的大儿子郝某2017年病发,先后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最终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想要彻底治愈只有做肝移植手术,郝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第一时间做了配型,配型结果也完全符合手术标准,但没想到由于孩子年纪太小身体的各项指标均不理想,还不能够立即进行手术。

直到几天前,医院通知郝先生一家,他的儿子已经可以手术了,不过根据相关规定,郝先生需要办理器官移植捐赠公证书,于是郝先生紧急打了“求助”电话。公证人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启动“绿色通道”,并为郝先生一家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免费办理了捐献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亲属关系、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自愿捐献与亲属知情同意书及活体器官捐献意愿书四份公证书。为了不耽误手术时间更是加班加点,于申请公证的次日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一家拿到亲属器官移植的相关公证书后,连声感谢,并称公证书真是“救命文书”。

据悉,进行活体器官移植需要器官移植接受者本人、器官移植捐献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办理“亲属关系”“声明书”“捐赠协议”等公证,目的在于杜绝买卖器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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