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违法施工致道路塌陷 施工方被罚近21万
擅自开挖道路设置通信电缆,违法顶管施工致路面塌陷,最终施工企业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8月19日,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通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情况,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属违法施工
1、陕西银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违法行为:陕西银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北一路路西实施挖掘城市道路设置电力通信电缆,该挖掘行为未办理市政挖占手续,其中挖掘沥青路面87平方米,挖掘人行道91.5平方米。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路面修复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处罚:依据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次干道沥青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645元,透水砖人行道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382元。结合案情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两处均处4倍罚款。最终行政处罚共364272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2、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违法行为:今年5月,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环湖南路违法挖掘人行道设置出入口,该挖掘行为并未办理市政挖占手续,其中挖掘人行道面积为60.5平方米。
处罚:最终行政处罚9244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3、西安信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违法行为:4月,市政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至凤城五路与太华路、渭滨路十字沿线路段时发现,城市道路出现大面积塌陷情况,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经查,路面塌陷是由于铺设在地下的自来水管道发生爆裂,而自来水管道爆裂的原因是西安信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占用、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顶管施工导致的。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顶管施工方并未办理市政许可手续,属于违法施工。
处罚:该占用、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顶管施工三个行为分别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该事件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按照最高限额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共计20988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4、西安明城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违法行为:西安明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汉城南路与中堡子村北路的人行道上实施占道、穿越城市道路进行电力顶管施工的行为。该占用、顶管施工行为未办理市政许可手续。
处罚: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处罚款25000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5、陕西良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设置围挡案。
违法行为:陕西良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北关正街与自强东路十字东北角的一处电力施工现场,存在渣土未覆盖、彩钢板上有野广告、施工铭牌格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虽然违法行为单位办理了相关市政挖占许可手续,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正确悬挂施工铭牌、规范设置围挡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最终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按规定整改。
发现非法挖占施工可向12345反映
据了解,5起破坏市政设施的案例都是执法队员日常巡查时发现的,包括两起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典型案例,两起实施数个破坏城市道路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起工地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典型案例。
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设施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伟表示,除抢修类开挖可以补办手续外,在围挡开挖道路施工时必须悬挂“三牌一证”,包括施工铭牌、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监督牌,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如果市民发现有围而不建、施工不规范的情况,可向12345反映。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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