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父母给儿女留下1套房产竟“冒出”多名继承人 没想到大家都同意“把房子留给女儿”
父母去世后,留下1套房产。作为兄长,考虑到妹妹生活拮据、长期租房居住,他自愿放弃继承房产。然而,当兄妹二人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房产尚有其他继承人……近日,未央区法院未央宫法庭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继承案。出乎意料的是,除了被继承人的女儿,本案其他继承人一致表示放弃继承权,愿意将房产留给被继承人的女儿。
钟强与钟红系兄妹关系,其父亲钟某某于2003年8月去世,母亲孙某某于2003年2月去世,父母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留有房产一套。作为兄长的钟强尽管生活不富裕,但考虑到妹妹长期租房,为使妹妹日后生活能有一定的保障,自愿放弃继承上述房产,其妻子也能充分理解丈夫的用心良苦,表示完全赞同他的做法。
然而,当兄妹双方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该房产尚有其他继承人,仅钟强一人同意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必须经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方可。钟红只得将钟强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判决上述房产归其所有。
法官接手案件后,在开庭前就案件详情进行了了解。经仔细询问,疑团才得以解开。原来,兄妹二人的爷爷、姥爷均晚于其父母去世。爷爷生育有7个子女,姥爷生育有5个子女,姥爷的另一儿子已经去世。法官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引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答疑释法。
因钟强和钟红的爷爷晚于他们的父亲去世,故其爷爷就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其爷爷去世后,其他6个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同时,因钟强和钟红的姥爷晚于他们的母亲去世,故其姥爷也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其姥爷去世后,其他4个子女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后,他们方才恍然大悟。然而,上述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多为年岁已大的老人,且尚在安康老家,无疑给案件审理又增加了几分难度。法官立即赶赴安康,分别找到上述继承人,逐一向他们解读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并告知法律后果。但出乎意料的是,除了被继承人的女儿,本案其他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并表示:“谢谢法官大老远的专程来处理我们的家务事。两个孩子失去双亲已经够痛苦了,我们不能再给他们增加负担了。虽然法律规定我们对这个房子享有继承权,但我们没有出一分钱、一份力,大家都愿意放弃继承,只要他们兄妹二人协商一致就好。毕竟我们这一大家子人的亲情比什么都重要。”
返回西安后,法官经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沟通,最终判决该房屋产权归钟红所有,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刘晓云实习生宋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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