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布辱警言论 男子被拘留7日
本报讯(记者袁玥实习生刘园)晚上将车违停在南马道巷阻碍交通被群众举报,交警查处后,驾驶员李某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言论。8月7日,因涉嫌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7月25日21时许,李某驾驶陕A5***R白色宝马小轿车在南马道巷违停被群众举报,随后被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巡查民警查处。受到处罚后,李某心生怨恨,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在市局、支队警务督察维权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交警莲湖大队经过调查锁定李某,并于8月7日将李某传唤至队部。经过询问,李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大队随后将李某移交给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不要给他人与自己带来不便。如对警方处罚不服,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微信朋友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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