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跑“摩的” 撞伤老太赔了19万元
七旬老人自称“闲不住”,经济宽裕却非要骑着三轮车去地铁口拉客赚钱,不料发生交通事故,一下子就得赔给对方19万元。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了这起案子。
74岁的赵大爷是西安市某城中村村民,经济宽裕、不愁吃喝,但勤勤恳恳了一辈子的他在家闲不住,仍旧每日风里来雨里去地骑着电动三轮车在地铁口拉客挣钱。
2018年9月的一天早上,赵大爷照常“工作”,不料行至某小区门口时,将准备去买菜的67岁冀大娘撞伤。赵大爷吓得慌了神,赶紧将冀大娘送往医院救治,并让儿子送去3万元。本想着没多大事,谁知冀大娘竟然胫骨骨折,需要置换髋关节,医疗费就花了近6万元。赵大爷知道后寝食难安,不敢去医院看望冀大娘。冀大娘看到赵大爷对她不管不问,憋了一肚子火。
出院后,冀大娘一纸诉状将赵大爷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3万余元。收到诉状后的赵大爷一看到要赔这么多钱,心理压力更大了。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撞上冀大娘,是冀大娘受惊后自己摔倒的。但因为他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而他又没有驾照、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被禁止上路,所以赵大爷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未央法院多次组织赵大爷和冀大娘进行调解。通过一次次的释法明理,看到原本行动自如的冀大娘现在走路都需要人搀扶,赵大爷认识到此次事故给冀大娘身心造成了很大痛苦,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进行赔偿。
冀大娘体谅赵大爷已70多岁,履行能力有限,最终二人协商一致,除赵大爷已付的3万元外再赔偿16万元。协议达成后,赵大爷如约将赔偿款交到了冀大娘手中,但站在给付现场迟迟不肯离开,后悔不迭。
未央法院民一庭法官史丽妮就此案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根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自动轮椅车等符合国家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的车辆才可上路行驶,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上路,都是被明令禁止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从你我做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拒绝驾驶、乘坐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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