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法院高效办理金融调解协议确认案件
本报讯(秦洁)8月2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民三庭(金融审判法庭)受理了一起金融调解协议确认案件。该案件经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新城区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申请人赵某在中国银行购买基金与银行产生纠纷,遂在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与银行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新城区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新城区法院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动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试点单位。
新城区法院民三庭(金融审判法庭)作为审理金融案件的专业审判庭与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的无缝对接,是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重要步骤,为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金融消费维权成本提供了便利、高效的解决方案。
该院民三庭(金融审判法庭)审判员钟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即进行了审查,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并作出民事裁定书,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司法确认,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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