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了”
本报记者魏鑫
7月22日13时20分许,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干警唐珊的电话响了起来。
“检察官姐姐,我是小江,你还记得我吗?我想问一下,我算不算有犯罪前科?我正在江苏的一个工厂做入职审查,人家说有犯罪前科的就直接刷掉了,你之前说我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这会不会影响我入职呢?现在,厂里正在派出所查询呢。”电话那头,一个小伙子焦急地说。
小伙子名叫小江,曾因犯抢夺罪经过新城区检察院观护帮教后判处缓刑。接到小江的电话,唐珊立即着手联系公安机关,并安抚小江说:“你别急,我们做了犯罪记录封存,也给公安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我再跟公安机关联系一下,看他们与外地的公安机关是否衔接。”很快,公安机关的办案人传来回复:做了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会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唐珊还是有些不放心,担心异地衔接会出现问题,影响小江正常就业,阻碍他顺利回归社会的脚步。而此时,小江正在厂里排队做登记,时间紧急。在详细询问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后,唐珊打开了全国未检工作群,询问有没有位于小江所在地市检察院的未检干警。
很快有江苏的干警给出了回应。唐珊给对方讲明了情况,对方立即帮忙联系了当地派出所,经过反馈,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会严格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保证小江能够顺利入职工作,但需要唐珊随后邮寄一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到派出所里。
当日18时24分许,小江通过微信给唐珊发来了他的用工合同照片,高兴地说:“检察官姐姐,我已经顺利入职了,我会珍惜机会,好好工作,以后不会再犯错了!”
犯罪记录封存是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避免了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和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唐珊说,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和改造相比严厉的惩罚更有助于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小江的顺利回归社会,一方面体现了新城区检察院对其观护帮教工作的良好效果,也反映了新城区检察院长期对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回访工作的重要意义。新城区检察院还将在观护帮教、跟踪回访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上加大工作力度,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良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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