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发3类公益性岗位安置11类就业困难人员

陕西工人报 2019-07-26 05:47 大字

本报讯(康乔娜)日前,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安置对象、招聘管理、福利待遇等进行了明确。这是西安市首次以办法形式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制度性明确。

《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期限一般最长3年。这些岗位主要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按照开发层级,分别由市、区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办法》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11类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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