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奖励获得2018年度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单位个人
本报讯(记者王嘉)昨日来自西安市科技局消息,西安市对获得2018年度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报,最高奖励可达到150万元。
奖励标准为:对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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