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检察院立足职能全力出击扫黑除恶
自扫黑除恶开展以来,碑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严格、快速办理涉黑恶案件,彰显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与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决心。
2018年12月26日,由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碑林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碑林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碑林区办理已判决的涉案人数最多、犯罪次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杜某某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与苟某某、师某某、马某某(女),预谋由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统一对外联系招嫖人员、为苟某某等人提供具体作案目标,由马某某(女)假扮卖淫女,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由,劫取招嫖人员财物。随后,该犯罪团伙成功抢劫被害人金某某2500元,并进行了分赃。为了提高犯罪能力,杜某某等人又准备了电警棍和辣椒水等作为作案工具,并制定了以“服务费”“安全费”“路费”等名目向被害人劫取财物的作案手法,之后向苟某某、师某某、荣某指示具体作案方法,且授意重要成员若被害人不予配合,就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劫取财物。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以杜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作案7起,抢劫手机、现金、戒指及手机转账总价值45626元。
碑林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集中扫黑除恶办案组力量,全面、严格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第一时间提审该案犯罪嫌疑人,坚持“七快”原则,经过数日依法审查,对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碑林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扫黑除恶专案组迅速行动,制定审查方案,将办案人员分为讯问组、阅卷组、技术保障组,分工配合,全力以赴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专案组成员逐一核对证据,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从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入手,查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集团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实施的危害行为等。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碑林区检察院仅在3日内就完成审查起诉的全部工作,并依法提起公诉,重拳出击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体现了从严从快的审查原则。最终,以杜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依法受到严惩。
扫黑除恶事关人心向背,事关社会长治久安。碑林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李怡松李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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