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您说的话我都记住了,今后一定不会再犯错了,好好开始新的生活,谢谢您,检察官!”近日,临潼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小孙十七岁,初中辍学后辗转学过数控,在小区当过保安。今年2月,小孙与一同当保安的杨某一起入住临潼一家酒店,趁杨某熟睡时,将其银行卡偷走。随后,小孙从ATM机内取走现金数千元,并将杨某银行卡放回原处,离开酒店,将赃款挥霍。杨某发现卡内财物减少后联系小孙并报警,小孙立即通知父亲并赔偿了杨某损失。
针对小孙涉嫌盗窃一案,临潼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小孙的情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孙进行心理矫治,并制订了综合性预防帮教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临潼区检察院多次召开检委会进行专题研判,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临潼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针,探索建立了“慎、情、和、广、爱”五字工作法,以办案规范化为主体,以帮教、预防为两翼的“512”未检工作新模式,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小孙涉嫌盗窃一案,临潼区检察院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工作理念,将犯罪后帮教和心理疏导贯穿始终。下一步,临潼区检察院还将继续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路径,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和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李怡松曹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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