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医保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西安日报 2019-07-25 04:27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实习生郭雅雯)记者24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明确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方案》明确,公共卫生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地方负担和陕西省实施项目部分,2019年起,以2018年省对市、县补助数为固定基数,补助市、县;新增部分,省与市、县按5∶5分担,市、县增加部分按原比例分担。

医疗保障方面,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2019年起,以2018年省对市、县补助数为固定基数,补助市、县;新增部分,省与市、县按5∶5分担,其中,市、县分担部分按5∶5分担。陕西省实施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由市、县按原比例承担,省级按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给予补助。

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且确需委托市、县行使的事项,受委托市、县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区县政府按规定在确保中、省、市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在中、省、市标准之上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的,增支部分由区县财政自行负担。

对于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中、省提出原则要求并设立绩效目标,市、县据此自主制定本地区标准,中、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县政府制定出台地区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市、县标准高于中、省基础标准或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需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执行。

《方案》中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要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等,形成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事权,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确保支出责任的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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