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启动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百日大整治活动 社会车辆一月两次违规取消清运资格
本报讯(记者刘雪妮)22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按照市政府安排要求,为坚决整治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日起至10月底,市城管局将以在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倾倒生活垃圾的收运作业单位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百日大整治活动。社会车辆一个月内累计2次违规将被取消清运资格,责令退出清运市场。对重视不够、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区县城管局、开发区市容环卫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市城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在辖区设置检查点,对驶出辖区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检查,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另外,在江村沟垃圾填埋场,也将加强入场车辆管理,坚决禁止存在车容车貌不洁、渗滤液滴漏等问题的车辆入场倾倒。
通知要求,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保持箱体无垃圾夹带、拖挂,无渗滤液滴漏,车容车貌整洁。进入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车辆,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时,必须按规范要求先在压缩站内进行压缩处理,后排水式箱体压缩完毕后保持箱体倾斜45°,至少停滞30分钟,确保箱体内渗滤液全部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前排水式箱体在压缩过程中必须打开排水阀门,压缩箱压缩完毕后保持箱体水平停留5-10分钟,确保箱体内污水完全排出,车辆起吊后直接出站,不需要箱体倾斜,未排空渗滤液的车辆严禁上路运输。
强化运输过程管理。清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再次产生的渗滤液,要确保不发生沿途滴洒漏问题。市固体处要加强对入场车辆的监管,入场车辆在倾倒垃圾过程中,不得打开收集箱排水阀门,确保二次产生的渗滤液不排入填埋场。清运车辆须在当日倾倒垃圾返回后,及时清理排空收集箱内积存的渗滤液。对垃圾压缩箱体排水设备损坏和堵塞,污水无法正常导排的,要立即进行维修和疏通,确保箱体污水能够畅通排出。
强化压缩站运行管理。各区县、开发区要按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压缩站设施设备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保养,对因设施设备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工作的要及时予以修复。要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和排放管理,确保渗滤液全部排入污水管道或收集池,确保地面无渗滤液乱排乱流。垃圾进入料斗前,要按要求对袋装垃圾进行破碎,使袋内液体顺利流出,对进站的餐厨垃圾要先利用过滤桶进行干湿分离后再进行压缩处置。要按作业要求对地面进行冲洗和药物消杀、除臭作业,防止异味扩散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强化收集站点管理。全市所有生活垃圾收集站点要每日安排专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生活垃圾收集桶、箱、台站等设施要摆放整齐,并对桶箱体进行定期擦洗,残缺破损的桶箱要及时更换。同时,要加大日常清运频次,桶箱台站即满即清,确保生活垃圾不落地、不堆积,日产日清;定期对站点进行冲洗和消杀除臭作业,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强化运输通道冲洗消杀。加大对辖区生活垃圾运输通道的冲洗,确保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江村沟生活垃圾运输主通道及填埋场专用道路必须按要求及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和冲洒水作业,夏秋两季要适当增加保洁和冲洒水、除臭消杀的作业频次。其他区县、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垃圾运输通道及填埋场专用道路的冲洗和除臭消杀工作。
即日起,各区县城管局、开发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在辖区内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检查点,对驶出本辖区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清运。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由检查人员现场登记并经被查车辆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备查。市固体处要加强入场车辆管理,无登记证、准运证、IC卡以及车容车貌不洁、渗滤液滴漏等问题车辆坚决禁止入场倾倒。同时,要督促提醒入场车辆驾驶员在按要求倾倒垃圾时,不得打开收集箱排水阀门,并在出场前对车辆进行冲洗作业,确保不带泥上路。其他区县、开发区结合实际加强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对经检查或投诉举报违反规定,特别是渗滤液沿途滴漏的车辆,将责令停驶一周整改,并对车辆管理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在一个月内累计有2次违规纪录的,属专业环卫车辆的,车辆停驶一月整改,并对车辆管理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属社会单位车辆的,将取消清运资格,责令退出清运市场。凡发现压缩站未按规范要求作业,导致清运车辆沿途滴洒漏等问题发生的,除车辆停驶整改外,还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重视不够、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区县城管局、开发区市容环卫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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