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教师怀孕被要求辞职

遂宁日报 2019-07-22 05:57 大字

◎杨俊

近日,一则颇为奇葩的消息成为了网络舆论的焦点:入职西安市曲江第二小学不到一年的刘珊(化名),因怀孕一事被学校要求主动辞职。校方的解释是,学校有规定:怀孕要提前报备,工作两年才有报备资格,报备后再排队,二胎让一胎,年纪小的让年纪大的。违反此规定者便会“被辞职”。

这样的规定合不合理、人不人性,这几乎不用讨论,只看新闻事件发生后相关领导部门的态度便一目了然。西安市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对此事并不知情,并表示“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曲江新区管委会称,“不太清楚,有问题联系曲江教育局”;而截至记者发稿时,曲江教育局、曲江二小教务处的电话均占线或无人接听,一直未能接通。

底气不足,无言以对,便是对此事件最好的解释!不过,作为媒体我们更想知道的是,这样的奇葩事件怎么会发生在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学校里?

往大的说,我国的法律对孕期妇女的权益保护有着非常明确、细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还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等诸多权益。

往小的说,谁家没有妻子没有母亲?谁人不是妻子、母亲所生所育?十月怀胎的艰辛、苦难,即使不能亲历,也能于亲眼所见中感同身受。不知感恩,不怀体恤,制定如此畸形政策的人,是不知法还是不守法,是罔顾情理还是人性晦暗?

怀孕要报备,报备后排队,否则“被辞职”,如此法律人情两不容的政策可以休矣,制定如此奇葩政策的人更是枉为人师,根本不佩担任学校领导之职!

新闻推荐

上半年西安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 72.2%的行业大类 工业产值实现增长

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增速高于全国、全省2.7和5.4个百分点。在省内地市中,排名第3位,同比前移2位...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