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资比特币打水漂 法院判决:投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三秦都市报 2019-07-21 02:14 大字

在男友的指导下,支付了3万元购买比特币进行投资,几个月后账户里的交易记录竟都查不到了,高额收益没拿到不说,投进去的本金也打了水漂。西安一位女大学生随后将男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投资比特币的3万元“消失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大学校友,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张某发现李某有在网上投资的习惯,且收益较为可观。李某见状,便提出可指导张某进行投资。

李某指导张某在网上一个名为6X的投资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绑定了银行卡。李某操作张某的账号,为其购买了9888个DC币(一种电子货币名称),后用DC币为张某置换了OTC币(即比特币)。2019年2月2日,张某再次根据李某的示意,支付了20039元购买DC币,但该笔交易记录并未在张某的账户中体现。

今年3月,张某发现上述两次的交易记录在自己的账户里均无法找到,心生疑虑,找到李某讨要说法。李某表示其确实已替张某购买了DC币,至于为什么不存在交易记录,他并不知情。张某与李某为此争执不休,一对恋人就此分道扬镳。6月6日,张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投资虚拟货币

不受法律保护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DC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DC币这种不合法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张某委托李某购买DC币,双方形成委托关系。但张某委托李某投资和交易DC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委托行为应属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张某自行承担。李某虽操作了原告的账户,但购买DC币的款项系张某自行支付,张某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李某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故其主张李某赔偿投资本金3万余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宣判后,李某表示,6X平台不仅将张某购买DC币的两笔款项据为己有,还将其朋友账户中价值40万元的DC币冻结并转走,其投资款亦无法收回,真是悔不当初。表示今后再不会相信所谓的高息回报,应警惕虚拟货币骗局。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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