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装修起纠纷 业主与施工方上法庭

三秦都市报 2019-07-10 03:06 大字

没有签订合同,业主小王就将自己的新房交给工人张师傅装修。没想到房子还未装完,双方就闹上了法庭,张师傅起诉小王拖欠工程款,小王却直呼冤枉,称双方早已达成了“4万元包工包料”的口头协议,这笔钱自己已经支付完了。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与张师傅之间成立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约定的装修方式是否系包工包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小王辩称装修方式系包工包料,张师傅予以否认,因小王未提供有力证据佐证,依法不予采信。鉴于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结合司法鉴定评估意见,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待张师傅完成全部装修工作后,由小王支付剩余工程款1.8万元,鉴定评估费用由小王承担。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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