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公序良俗 助力法治建设 莲湖法院利用公序良俗原则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之探索

西部法制报 2019-07-09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马文青

“承租房屋,从事违反公序良俗活动,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夫妻一方与他人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予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应被认定为无效。再或者小区业主合理利用公共部分,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不能损坏他人利益。”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枣园人民法庭庭长翟俊杰对记者如是说。

什么是公序良俗?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概而言之,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一方面,限制私权,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裁决。在长时间的实践过程中,公序良俗对社会生活以及法律规范和法官裁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序良俗是一种仅次于法律的调整民事行为的规范。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我国《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该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一种行为就算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与正常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以及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良好社会风尚等相冲突,就可以根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其无效,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按照通常的理解,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伦理道德,或者不得发生损害公共利益、违背伦理道德的法律后果。

那么,当个人行为与公序良俗发生冲突时,究竟该怎么处理呢?“像前一阵‘高铁霸座女’的行为,除了侵犯别人的‘座位专用权’,违反了与高铁之间的运输合同,同时还违背了‘购票上车,对号入座’这样的公序良俗。又如日常生活中屡有所闻的‘凶宅’。在‘凶宅’买卖问题上,尽管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如果卖方事先不做说明,买方了解真相后要退房,最合适的理由就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以这样的理由诉诸法院,大多会得到支持。”翟俊杰说。

近日,莲湖法院枣园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错综复杂的继承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终于尘埃落定。被继承人巨某去世后,其妻刁某、继子胡某以及其养女张某因继承产生纠纷,刁某将胡某、张某起诉至莲湖法院。庭审中,胡某同意所有遗产归刁某继承,张某同意放弃继承权,但要求刁某支付15万元。承办法官询问巨某生前的赡养及生活情况时,发现原被告说法不一,相互矛盾。经深入调查,得知巨某生前身患重病,卧床多年,一直由其弟弟巨某某扶养照顾,法庭随即通知巨某某参加诉讼。庭审中,巨某某提交一份巨某书写的遗嘱,载明巨某与刁某感情破裂,分居多年,刁某及胡某未尽赡养扶助义务,系巨某某一人照顾巨某,巨某自愿将昆明路房屋一套给巨某某一人继承。刁某认为遗嘱中巨某的签名系伪造,其作为配偶应当多分遗产。法庭另查明巨某单位分配公房一套,由刁某占有使用,刁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存款若干,系夫妻共同财产,巨某去世后单位发放了丧葬费及抚恤金。为妥善化解此次纠纷,法院就相关财产一并处理。

因巨某所留遗嘱包含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遗嘱部分有效,根据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法院认为巨某某能积极履行扶养义务,弘扬传统美德,使被继承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可以多分遗产;配偶刁某、继子胡某、养女张某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到赡养扶助义务,应当少分遗产,遂判决:巨某名下昆明路房屋归其弟巨某某继承,丧葬费归巨某某所有,刁某名下房屋归刁某继承,单位公房由刁某暂住使用,巨某所留存款由刁某与张某各半所有,刁某名下存款由刁某与胡某各半所有,抚恤金归刁某所有。宣判后,刁某提出上诉。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尊老爱幼、互帮互助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该案中,他们根据各继承人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实际情况,依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履行了主要扶助义务的继承人多分遗产,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少分遗产。法庭不是单纯的诉讼竞技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始终是法院和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优先考虑的因素。这样既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弘扬了社会公德,彰显了司法温度,鼓励了向上向善的道德风尚,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和谐统一,在社会效果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负责这起案件的枣园人民法庭审判员赵海涛告诉记者。

以判决引导社会价值,这不是司法个案。肩负着责任与担当的法官们,还要向整个社会传递遵守公序良俗的理念,为公民向善提供力量,为社会树立行为标准。当然,对类似案件和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裁判的案件,法官在处理上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尤其是后者,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以基本原则突破具体规则时,必须具备严格的可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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