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买毒品 3男子深夜抢劫
男子王某等3人为了购买毒品,一周时间内3次深夜出动,结伙抢劫。好在天网恢恢,昨天,3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8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贺某、张某在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商业街北丁字口,威胁被害人宁某抢得OPPO手机一部、现金300元、桃木手串一串,后将手机销赃。8月29日,王某等3人在新城区向荣小区楼顶,威胁被害人姚某抢得苹果手机一部,天梭牌手表一块。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4200元、被抢手表价值2370元。2018年8月31日2时许,该3人再次结伙,在新城区永乐路,采取殴打、威胁手段,抢得被害人兰某VIVO手机一部、现金50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060元。将这两次抢得的赃物销赃后,3人又将所得赃款购买毒品共同吸食,剩余赃款分别挥霍。
昨天,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王某、贺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根据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被告人贺某、王某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本报记者张晴悦李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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