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瘾君子”抢劫买毒品获刑罚

阳光报 2019-07-03 01:00 大字

记者 熊玺 文/图

3名“瘾君子”为了筹措毒资,多次持刀抢劫。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3名“瘾君子”10年六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8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贺某、张某结伙持塑料玩具手枪、折刀,在新城区八府庄商业街北丁字口,威胁被害人抢得OPP0R15白色直板手机一部、现金300元、桃木手串一串,后将手机销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840元,三人用赃款购买毒品共同吸食,剩余赃款分别挥霍。2018年8月29日0时20分许,3名被告结伙持折刀,在新城区向荣小区7号楼顶,威胁被害人抢得黑色苹果8手机一部、天梭牌手表一块,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4200元、被抢手表价值2370元。作案后,将赃物销赃,所得赃款三人购买毒品共同吸食,剩余赃款分别挥霍。2018年8月31日2时许,3名被告结伙,在新城区永乐路,采取殴打、威胁手段抢得被害人兰贵玫瑰金VIVO手机一部、现金50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060元。手机销赃后所得赃款三人购买毒品共同吸食,剩余赃款分别挥霍。

西安市新城检察院认为,3名被告为获取毒资携凶器结伙多次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特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人多次结伙、携凶器抢劫,应从重处罚。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贺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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