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 西安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阳光讯(记者 刘珺)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7月1日起,关中地区开始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近日,西安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新车销售、注册登记环节的“国六”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一行来到了西安市车管所西区分所,对正在注册登记的新车进行了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包括销售清单、票据等资料)、核查新车生产一致性两种方式,对销售和注册登记新车是否符合《通告》规定等进行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违规情况。
下一步,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对全市44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3个车管所郊区分所、2个具有挂牌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以及汽车销售企业、4S店等,开展“国六”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通告》规定的新车,严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对违反相关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型的单位,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查处。
特别提示,虽然“国六”标准开始实施,但是并不影响正在使用的“国五”汽车。7月1日起实施的“国六”标准是针对新车销售的标准,“国五”标准及以下的在用小汽车不受影响。2019年6月30日以前购买的“国五”标准的车辆,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省外转入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记录),在2019年8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只要市民的小汽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年检,通过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即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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