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通知》,严格落实“先核定后缴款”。
5月份,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进行了部分调整,但由于部分单位缴存不及时或对缴存信息维护不及时,导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受理。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该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要严格落实“先核定后缴款”,确保缴款资金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及时维护和变更单位和个人的账户信息。
为了实现缴款资金自动到账、提高工作效率和防范资金风险,新版住房公积金系统对单位和职工的账户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并新增了单位付款账户信息的登记,各单位经办人员应按照要求,尽快完成账户信息的变更和信息录入工作。
单位由于机构改革、隶属关系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缴存的,单位应及时对接和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人员编制,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单位可按照现存工资关系继续缴存。对于新组建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开设单位账户,并及时完成职工公积金的汇补缴,以保证职工公积金按月足额连续缴存,切实保障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还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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