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晒被子被没收业主起诉要求物业赔偿并道歉因举证不能诉请被驳回

天水晚报 2019-06-24 18:07 大字

晒的被子被没收

业主起诉物业

5月的一天,家住西安城北一小区的业主张丽(化名)将家中的被子、被罩等放在小区运动场旁的绿地上晾晒时,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收走,双方引发争执。张丽遂将物业公司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其返还被子等物品的损失1000余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可以采取规劝、发函、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已在小区各处张贴通告,提醒业主禁止在公共区域晾晒物品。物业公司发现张丽第一次在公共区域晾晒物品时,已告知她此处禁止晾晒。但之后张丽再次在公共区域晾晒,工作人员现场制止时遭到其粗暴对待,才将被褥强行收走。事发后,张丽报警称放在被子中的3000元钱丢失,派出所民警已经处警,被子可能成为物证,导致工作人员当时不敢轻易返还,之后准备返还时张丽却拒绝拿回并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公司只同意归还被子,并支付相应清洗费用作为补偿,不同意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经过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听取辩论意见等庭审环节,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告知了诉讼风险,但原告张丽仍坚持诉讼。最终因举证不能,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张丽报警称被子里的3000元钱丢失后,警方未发现被子有藏钱的痕迹,而在诉讼中,原告也没有再对3000元提起相关主张。

法官释法

小区公共区域晒被子

需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那么,业主能不能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晾晒被子呢?

未央区法院法官表示,《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小区的绿地是小区的公共场所,如果业主想要在公共场所晾晒被子,则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才行。

法官提醒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关注物业在门房、大堂区域张贴的各类通知,注意签订物业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发生类似纠纷,尽早协商解决,切勿因一时之气,劳神伤财,增加双方诉累。另外,法官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可在公共空间中专门划出日照较好的部分区域,供居民晾晒被子、衣物等,以解决业主的实际需求。

夏天,很多业主喜欢把被子拿出来晒一晒,有的在自家阳台,有的在公共场合,可因晒被子打官司的则很少见。近日,陕西西安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一位业主趁着阳光充足,将被子等晾晒在小区绿地上,不想却引起一场与物业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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