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出台 严禁违法建筑通过外立面装饰装修合法化

西安日报 2019-06-24 05:12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实习生柴光宇)6月21日,《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出台。根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问题。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可能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屋顶(第五立面)必须保持完好、整洁。

在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前,要先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坚决不允许违法建筑通过外立面装饰、装修合法化。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管理,由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已出售的原公有住房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管理,由售房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产管理单位负责。

立交桥及桥下设施、人行过街天桥、公共电车与汽车站(亭)、地下铁道通风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管理,由设施管理经营单位负责。

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洗、粉刷、油饰,确保完好,整洁美观。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西安市遇节假日、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当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整修、清洗、粉刷、油饰。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色调、造型或者建筑设计风格的,应当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进行实施。

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是建筑物所有人应尽的义务。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整修、清洗、粉刷、油饰所需经费应按照标准,由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的所有权人承担。

《规定》所称建筑物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第五立面)。本市建成区的道路两侧临街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第五立面)的管理,均须遵守本规定。《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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