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之蕴》

淮河晨刊 2019-06-21 08:36 大字

上期提要:按照“只人寸土必八家分之”的“旗分制”原则,清人在入主中原之后,随即于京城实施了大范围的“圈地”,将明代的中东西北四城作为内城,安置由东北内迁的旗人,而这一举措的重大代价是,将原来居住在内城的汉人,不论何种身份地位,一律迁往外城。

而且,这些矛盾几乎是在清人实行“旗分制”的城区规划伊始就暴露了出来,并在不断改变着由“旗分制”所划定的内城社区。

最明显的是,王公贵族的府第无法履行“旗分制”与八旗方位的原则。在清人的笔记中,《宸垣识略》《啸亭杂录》《京师坊巷志稿》等,都对京城王公府第作了详尽的考察。由其文中可知,有清一代,京城共有王府40有余,《啸亭杂录》一书记载了42所,晚清人陈宗蕃编著的《燕都丛考》中列举了大约46所。笔者比照上述王府,从雍正朝所编《八旗通志初集》中查到有旗属的25个王府,其中,可知按照旗分、八旗方位兴建的诸王府不过是六七所,如饶余亲王阿巴泰府在王府大街,其府在正蓝旗界内,阿巴泰亦隶属正蓝旗。又如,“武英亲王府在东华门,今为光禄寺衙门。……豫亲王府在三条胡同”。武英亲王阿济格与豫亲王多铎初隶两白旗,入关后改隶正蓝旗,二人府第俱在正蓝旗界内;恒亲王允祺府在东斜街,隶镶白旗,府址亦在镶白旗。但是,多数王府不在其旗分界内,包括入关之初的王府。如肃亲王豪格府在“御河桥东”,“江米巷者曰中御河桥”,当在正蓝旗界内,而肃亲王豪格虽领过正蓝旗的几个佐领,但其旗属在镶白旗。礼亲王代善府在酱房胡同口、普恩寺东,府址在镶红旗界内,而代善则隶属正红旗。巽亲王满达海,为代善第七子,府第在缸瓦市,旗属亦在正红旗,而王府在镶红旗。睿亲王多尔衮隶正白旗,其府第最初在皇城内明南宫,但新府在石大人胡同,已在镶白旗界内。

可见,多数王府并非依照旗分方位兴建,不仅王府如此,贝勒、贝子、公以及其他非宗室封爵者,在进入城市后,似也没能考虑其府第的坐落与八旗方位的关系问题。如贝勒杜度(努尔哈赤孙)府在宣武门内绒线胡同,属镶蓝旗界内,旗籍却隶镶红旗;镇国公屯齐(郑亲王济尔哈朗兄)隶镶蓝旗,其府在甘石桥,属镶红旗界内;正蓝旗镇国公巴布泰(努尔哈赤子),其府在西安门大街,地属镶蓝旗。还有,乾隆朝大学士、一等诚谋英勇公阿桂府在灯草胡同,一等诚嘉毅勇公、定边右副将军明瑞第在勾栏胡同,二人之府第俱在镶白旗界内,但阿桂先隶正蓝旗,后因平回部、治伊犁有劳改隶正白旗,明瑞旗籍则在镶黄旗。

当然,也可以找到按照旗分方位选择建府的例子。如惠献贝子傅拉塔(舒尔哈齐孙)府在背阴胡同,地属镶红旗,其旗籍亦在镶红旗;一等恭诚侯明安隶满洲正黄旗,府第在地安门大街,地处正黄旗与正红旗交界处。但这毕竟是少数,不能代表主流。所以可以说,清代以旗分制划分北京社区,从最初就没有在王公贵族等社会上层中得到贯彻实施。

旗人的城市化破坏了旗分制内城旗人不断流入外城,打破了满人城与汉人城的居住界限,也破坏了旗分制的原则。其时,居住内城的旗人,包括满洲人、蒙古人、汉军以及投充旗下的汉人,称京旗。外城居民主要是汉人,称民人。分配给旗人的房屋、土地,统称旗产。其中,土地称官地,或旗地;房屋称官房,或旗房。由于旗产和俸饷是八旗官兵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清朝统治者对旗产一向十分重视,颁行所谓“例禁”对旗产实行强制管理。而在诸多“例禁”中,尤以禁止京城旗人居住外城(后通融为禁止宗室居住外城)最为严厉,顺治十八年(1661年),强调禁令颁布之后,在外城买房屋土地者,“尽行入官”,“买者卖者,一并治罪”。《大清会典》中还明确规定,“凡旗地,禁其私典私卖者,犯令则入官”。也就是说,旗人居住内城是受法律保护并为之所约束的。

清朝对旗人居住的安排,以及为之颁发的各种禁令,固然是为了保证旗人的衣食无忧,但进入京城的旗人很快被“城市化”了,商品经济也以最快的速度蚕食着八旗的“供给”制度,至康熙初年,旗人内部的两大矛盾——贫富分化与人口压力已经出现。所谓“曩日满洲初进京时,人人俱给有田房,各遂生计。今子孙繁衍,无田房者甚多,且自顺治年间以来,出征行间致有称贷,不能偿还,遂致穷迫”。今“满洲兵丁,家贫者甚多”,贫困旗人住房问题严重起来。

与此同时,内城旗人典当买卖旗房、旗地的逐年增加,而且,向外城迁居者也越来越多,所有的禁令已形同虚文。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八月,议政王贝勒大臣等会议,似有承认八旗贫困人员可到城外居住的事实,但康熙皇帝表示反对。他说:“今览所议无房产贫丁,令于城外空地造房居住等语。夫以单身贫丁,离本旗佐领地方远居城外,既难应差,又或有不肖之徒肆意为非,亦难稽察。八旗官员房屋田地虽皆系从前分占,亦有额外置买者,可令有房四五十间之人,量拨一间,与无房屋人居住。”这种有房人分房给无房人居住的办法,仍然体现了八旗旗分制的“供给”“均分”等原则。毫无疑问,它无法适应城市货币经济与存在巨大消费需求的社会生活,而为了解决旗人问题,康熙多次谕令大学土等“议满洲生计”,但却始终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使得康熙不得不作出了让步。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十二月,康熙同意在外城建造八旗官兵房屋,并令各旗调查无房兵丁的人数。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五月,康熙帝再谕大学士等曰:

览八旗都统所察,无房舍者七千有余人,未为甚多。京师内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辄兼数十贫人之产,是以地渐狭隘,若复敛取房舍以给无者,譬如剜肉补疮,其何益之有。贫乏兵丁僦屋以居,节省所食钱粮以偿房租,度日必致艰难。今可于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二千间,无屋兵丁每名给以二间,于生计良有所益。此屋令毋得擅鬻,兵丁亡退者则收入官。大略计之约费三十余万金,譬之国家建一大宫室耳。敕下钦天监相视,汝等及八旗都统身往验看,宜建造之处奏闻。

这表明内城旗人不但可以迁往外城,而且由政府出资盖房。而需要指出的是,清朝的这道禁令一开,旗人徙外城者便不仅仅是个别的八旗兵丁了。

至乾隆初年,旗人人口的压力加剧,生计问题凸显。正如御史赫泰所言:“八旗至京之始以及今日百有余年,祖孙相继或六七辈……顺治初年到京之一人,此时几成一族。以彼时所给之房地,养现今之人口,是一分之产而养数倍之人矣。”所以,随着旗人生计问题迫在眉睫,清廷决计迁移京旗到边地屯垦政策的实施,内城旗人徙居外城居住也在情理之中了。显然,正是旗人生计问题对内城居住格局的变化起了一种推动的作用。由于清廷不再明令禁止,旗人迁居外城者越来越多,至道光年间,竟发展到“宗室人等,居住城外,户口较多”的程度。

下期看点:旗人由内城迁居外城,从表面看,它是人口增加、贫富分化所导致的结果,实质上,它是八旗制度在旗人城市化过程中的产物,是商品经济与供给制矛盾作用的结果。在客观上,它打破了旗民分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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