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组织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西安商报 2019-06-21 08: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为推动西安市二手车出口工作,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充分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市商务局将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启动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准入条件:在西安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或投资方应具备二手车交易的从业经验及资质,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和准入政策;企业或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企业提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并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市商务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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