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信用卡国外套现赚差价 六人获刑
记者 熊玺 文/图
石威等六人在西安非法收购信用卡,然后在国外消费、套现,赚取差价。昨日上午10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石威等六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石威、王超、李洋洋、丁少奇、周雄、张广林为赚取差价,牟取利益,自2018年3月份起,开始在西安非法收购信用卡(每套信用卡包括:银行卡、银行卡交易密码、银行卡绑定的U盾、银行卡绑定的开通国际漫游的手机卡、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而后将上述信用卡通过石威跨国邮寄给在菲律宾的胡苏(已抓获)。该犯罪团伙具体分工如下:李洋洋、丁少奇负责从周雄、张广林等下线处以每套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买信用卡;王超以每套信用卡九百至一千元的价格从李洋洋、丁少奇、周雄手中收买上述信用卡;石威负责将王超收买的信用卡跨国邮寄给在菲律宾的胡苏,每邮一套信用卡,王超给石威十五元报酬。同时石威也从李洋洋等人处收买信用卡,邮寄给胡苏。胡苏每套信用卡给王超、石威一千五百元左右。
截至案发,上述团伙共持有他人信用卡147张,其中石威持有44张(身上缴获2张、帮王超运输25张、自己收买17张)、王超持有77张(住处缴获43张、自己收买34张)、李洋洋持有36张(自己收买)、丁少奇持有61张(住处缴获42张、自己收买19张)、周雄持有19张(身上缴获7张、自己收买12张)、张广林持有15张(住处缴获)。被告人石威获利四万余元、王超获利五万余元、李洋洋获利二万余元、丁少奇获利七万余元、周雄获利七千余元、张广林获利三万余元。
数罪并罚量刑
另外,以石威、王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实施第一次犯罪活动以后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蓝田、咸阳等西安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除过非法倒卖信用卡之外,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石威、王超、李洋洋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丁少奇、周雄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广林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石威、王超、李洋洋、丁少奇、周雄、张广林等人分别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十个月到一年又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涉案物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对涉案赃款判决继续予以追缴。
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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