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学生等人107万元 西安一高校教师领刑14年

西安晚报 2019-06-15 04: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通讯员彭丹丹)6月14日下午,鄠邑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高新区某高等专科学校,公开开庭审理该校老师诈骗一案,学校师生40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黄某是该高校一名教职工,教书育人,从事着一份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中,黄某渐渐开始迷失方向,走上大量借取高利贷的不归路。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黄某为偿还高利贷,利用其在高校任教的便利身份,以帮助该校学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安排工作及家中征地需交税等理由,采用伪造国防部征招文件、征地赔付发票等手段,多次对该校学生、学生家长、该校其他职工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7.285万元。案发后,黄某被依法逮捕。2019年4月,公诉机关将此案起诉到鄠邑区人民法院。

6月14日,鄠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副院长胡永利担任审判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07.2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鄠邑区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随案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赃款107.285万元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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