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44年? 阎良一小区房屋产权惹争议

华商报 2019-06-15 02:14 大字

购房合同上写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不动产登记的却是44年,西安市阎良区永晓紫东小区的业主突然发现,他们房子的产权年限少了26年。

购房合同产权年限70年

2004年,田女士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显示,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年7月6日至2074年12月31日。

卖房时产权变成了44年

近日卖房时到不动产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得知房子的产权年限少了26年,变成了44年。

同一块土地

两份文件使用年限不同

不动产服务中心:永晓紫东小区项目登记备案资料显示,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终止日期为2048年12月30日,期限是44年(批复时间为2004年7月1日)。

房管部门:土地登记证上显示,土地用途为商住,终止日期为2074年12月(登记日期是2004年7月)。

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

房管部门和不动产中心均称不太清楚两份文件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业主

卖房办手续时发现房子产权年限问题

田女士是西安市阎良区人,购买了位于阎良区前进路的永晓紫东小区一套商品房。田女士说,这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04年签订的,房产证是2005年办下来的,之后她和家人就一直住在这里。

近日,田女士想把房子卖掉,也联系好了买家,就在双方准备到不动产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时,田女士才得知房子的产权竟然不是70年,而是44年。

田女士表示,不动产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该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4年,可她的合同上写的是70年,她不明白为啥会出这样的问题,并且由于房子产权年限的问题,买家也不愿意购买她的房子了。

田女士说:“人家不愿意买都可以理解,如果按44年产权算,还有20多年房子产权就到期了,如果换作我我也不买。可是当时我们买的是70年产权的房子,合同上也是这么写的,现在变成了44年,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该怎么办?另外,我听说去年有一个人买小区的房子,变更房产证的时候也发现了产权年限的问题。”

>>不动产中心

土地审批手续显示使用年限为44年

昨日,华商报记者见到田女士不久前从不动产服务中心调出来的档案和另一位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合同上均显示,该项目土地面积为4526.7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年7月6日至207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04年11月,并且合同上盖着开发商西安永晓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市阎良区房地产管理处的章子。另外,田女士的房产证上“土地使用年限一栏”并没有填写。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与田女士一起来到西安市阎良区不动产服务中心咨询。

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永晓紫东小区项目登记备案资料显示,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期限是44年。随后,该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名为“关于西安永晓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土地使用者名称的批复”的文件。该文件中显示,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26.7平方米(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致),用途为商住用地,终止日期为2048年12月30日(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少26年),批复时间为2004年7月1日。

至于为何业主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登记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业主手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是在房产业务和不动产业务合并之前办理的,那时候这些手续都是在房管所办理,这个问题应该到房管部门咨询。

>>房管部门

土地登记证和购房合同使用年限一致

华商报记者又与田女士一起来到阎良区房管处房产交易科了解情况。

房产交易科一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曾经有人咨询永晓紫东小区的产权问题,房产业务与不动产业务合并以后,商品房合同等资料都转交给了不动产那边,他们系统里查不到永晓紫东小区的资料。

该工作人员称,在房产产权登记业务与不动产业务合并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实是房产管理处负责登记备案的,登记备案前肯定是要进行核查的,至于为何不动产方面出示文件里的土地使用年限与合同上不一样要查一下才知道。

随后,该工作人员查询到一份“西安永晓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登记证。该土地登记证上同样显示,土地面积为452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但“终止日期”为2074年12月。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该项目土地登记证显示,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到2074年12月(登记日期是2004年7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一致,说明当时的审核没有问题。至于为什么国土局的审批手续是44年,房产管理处归住建局管,不动产归国土局管,由于这是两个单位的事情,这个问题还是要找不动产那边咨询。

>>再次求证

房产、不动产双方均无法解释

拿到房产管理处提供的土地登记证后,田女士又回到了不动产服务中心,并将两份资料提供给了不动产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详细对照两份文件的“地号”等信息,确认了两份文件体现的是同一块土地的信息。另外,不动产服务中心查询到的一份“土地登记审批表”上也显示这块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4年。

不动产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出示的“阎良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是土地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土地备案,也就是说先有审批手续,再有土地备案证。至于为什么两份文件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现在她也不太清楚,她需要到国土局查询相关资料后才能找到原因,找到原因后会第一时间通知业主。

田女士说:“小区一共50多户,作为业主,我们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就无条件相信了,现在房子的产权年限短了26年,房子肯定就不值钱了,我们业主蒙受了相当大的损失,希望相关部门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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