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集中发还被害人钱款

西部法制报 2019-06-15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梁爽)“核对好银行信息,您就可以拿到钱了……”5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通知张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被害人,前来集中办理追缴回的钱款退付发还手续,4名被害人代表参加,并当场完成支付4.1万元。

2018年,雁塔法院审理了张涛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以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该刑事判决生效后,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本案中,该院对12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及对被害人进行发还等内容执行标的近570万元,另有3案涉及已生效的一般债权需要清偿。执行过程中,雁塔法院组织专门合议庭,对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清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460余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执行到案的款项进行了清理和分配,制定了分配方案。本案中,该院需要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的部分共计32万余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发还活动将在近期集中展开。

被害人刘先生说,他在西安做装修生意,受到张涛及其团伙成员威胁,并阻碍施工,影响工程进展,无奈交了3000元保护费。“这下终于把他们抓了,我们也能拿到钱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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