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抢劫营业款 两被告被判刑

三秦都市报 2019-06-14 03: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没钱购买毒品,男子拉女友“下水”,合伙抢劫了她曾工作过店铺的1万余元营业款。昨天,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初,28岁西安男子晏某无钱购买毒品,遂起意抢其女友庄某曾工作过的未央区盛龙广场肯德基店营业款,并取得庄某同意。二人作案前多次踩点,确定了该店员工存钱时间及路线。

去年11月19日下午1时许,庄某到盛龙广场肯德基店打探当天存营业款的店员,晏某在外等候伺机作案。下午2时49分,该店店员庞某将营业款1.6万余元装在塑料袋内,离店去银行存钱,庄某将此信息以微信形式告知晏某。晏某在庞某由北向南横过方新南路东口道路时,从其身后用刀将其挟持,并语言威胁其沿方新南路向西行走,至该路中段一工地围挡处,将营业款全部抢走。11月26日,二被告人在未央区高堡子利民戒毒中心被民警抓获。

昨天,未央区法院在未央路盛龙广场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晏某、庄某有期徒刑6年、4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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