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不达标 你家退费了吗 根据供热条例,供热企业应于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炎热的夏天,还在惦记该退的暖气费没退,似乎有些尴尬,可最近,就有几位市民向华商报诉说了关于暖气退费的烦恼。
准备退房搬家了
前年的暖气费还没退
70多岁的杨师傅住在远东公司家属院339号楼,他是租住户,因为孙子在附近的中学上学,所以搬到了这里。他反映的是2017年11月15日开始的那个采暖季的退费问题。
“因为暖气不热,物业通知说是退一个月的暖气费,到现在一年多了,还是没拿到。”杨师傅告诉记者,2018年春季,物业贴通知说可以退一个月的暖气费,自己赶紧到物业去,因为自己是租住,物业让先登记,说可以退费了再另行通知,这一下就拖过去一年多。杨师傅说,自己给物业打了很多电话,也去问过,都说钱还没有给下来,还退不了。
杨师傅说,一个月的暖气费400多元,虽然数目不大,拖这么久也让人心烦。眼看着孙子今年高考已经结束,杨师傅也准备退房搬家了,可这笔钱仍然拿不到。
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向该家属院物业询问暖气退费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说:“名单已经报给厂里了,但还没有通知退费。”她让继续等待。
物业多次测温不达标
业主拿到600元退费
家住世家星城小区一期的王先生,上个采暖季第一年用暖气,客厅的温度一直不好,物业来测了至少5次温度,有14℃的,也有16℃、17℃的,都不达标,有时候卧室温度也不够。
“测温的时候,物业的人就说回头会退费。”王先生说,物业有每次的测温记录,像他这种情况的还有几户。3月15日采暖季结束后,他多次询问物业,一直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后来物业负责人说物业按照标准供热,不存在问题。问热力公司,热力公司说不是热力公司的问题,是小区的问题,让找物业。就这样来来回回地找,后来物业说已经给总公司上报了。
6月12日,华商报记者致电世家星城物业询问退暖气费一事,客服说已经批下来,业主可以去退费。随后,王先生顺利领到了600元,物业退费之后也出具了盖章的票据,注明“暖气不热”。
规定:6月30日前应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根据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律师:若不退费 业主可起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热力公司作为热力供应方,是退还供热费用的义务主体,市民有权向热力公司索要,如果热力公司已经交给物业的,物业仅是代收代缴单位,市民有权在物业公司代收金额的范围内要求物业公司退还。
如果热力公司或物业公司不退热费,市民可先与热力公司或物业公司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市民可直接起诉热力公司,如果热力公司将热费退还给了物业公司,市民可将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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