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布 网约车经营重大风险提示
6月11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向广大网约车从业者发布网约车经营重大风险提示:加盟网约车平台的部分合作租赁公司存在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转嫁经营风险的问题。希望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深入了解政策规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具体内容为:为进一步维护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西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做如下风险提示。
依照《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输证》许可对象为企业或个人(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准)。《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为8年,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运输证》依法不得转让。
近期,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通过摸排调研,了解到加盟网约车平台的部分合作租赁公司存在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转嫁经营风险的问题,将个人全额出资或个人贷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双方同时签订挂靠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且“融资租赁”合同承诺三年后将车辆过户给承租人,但未明确过户仅限车辆所有权变更。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输证》许可车辆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网约车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车辆所有权变更后,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依法不予许可《网约车运输证》;如合同期内租赁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倒闭的,《网约车运输证》也将依法注销。
鉴于当前西安网约车出现以上不规范经营行为和风险隐患,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现特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希望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深入了解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表示,将始终严格督导网约车平台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求网约车平台监督与其合作的租赁公司明晰车辆产权关系,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依据《暂行办法》规定,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存在转嫁经营风险问题的申请办证车辆,一律不予受理。记者 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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