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要求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城市供水应急演练
本报讯(记者康传义见习记者赵杨博)6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近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预案》,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对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研判后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案》要求,西安市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于未完成应急工作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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