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业用电挂民用表上 业主:按1.5元收取商户电费,给供电部门缴纳的却是民用电费 物业:事先不知情,会补缴电费,让业主多摊的部分会核算后返还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从商户那儿收取的是高电价,给供电部门缴纳的低电价。这件事持续了多久?物业说他们也不清楚。
公摊电费很高
业主怀疑线路有问题
华兰佳园小区位于西安市八佳巷,2013年,业主收房后陆续入住。昨日,该小区一业主说,小区共720多户,入住后第一年,他们就发现公摊电费有异常,“小户型一个季度80元,大点的户型是90元,但我们此前在其他小区居住,一年的公摊电费也就几十元。”
2018年6月,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就公摊电存在的问题,多次找到物业交涉,要求公示电耗总量明细和分摊方式,“多次督促后,物业公司公示了一份公摊电核算表,业主们发现,核算表上的电费显示,一个月的公摊电是15000度到17000度不等,偶尔13000度,从未低过10000度,我们又去供电局查询,发现小区的公共照明每月才500度左右。”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说,他们要求物业解释,但遭到拒绝,“我们怀疑小区把商业用电挂在民用表上了,就向西安市电力执法监察队进行了投诉。”
民用电闸一拉
商业门面电就停了
6月4日上午,西安市电力执法监察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小区突击检查。业委会的人员回忆,在突击检查时,执法人员把小区民用电闸拉下时,小区周边商业门面全部停电,“很明显,小区把商业用电挂在居民公摊用电的电表上了,商业用电和公摊用电共用一个电表。”业委会的人员说,实际上,物业一直是按1.5元收取商户电费,但业主去供电局买电是0.4983元,给物业交的公摊电费是0.51元一度,商铺和公摊电共用一个线路。也就是说,长期以来,物业都是让业主们分摊商业所用的电费,按照商业用电收取了商户的电费,给国家交的则是民用的电费,“让国家受损,也增加了业主的负担。而物业将从商户那收的高电价电费据为己有了。”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出具的一份违约用电通知书显示,经现场检查,该小区违反《电力法》及配套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属于擅自改变用电类型,私自改变用电性质,要求该小区立即进行整改。
物业称愿意接受处罚
并补缴电费
16时许,负责该小区物业的西安正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说,商业用电接入民用线路电表一事,物业事先不知情,是开发商将小区的物业管理交给他们时就存在的,现在被查出来了,物业会及时配合更换商业用电的线路,接受处罚,该给国家补缴的电费,会及时补缴,让业主们多摊的部分,也会核算后返还。
当着记者的面,他联系开发商的一名负责人,对方称对此也不知情,需要询问开发商工程方面的人员才能解答。
物业负责人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群里说,供电局线路排查发现小区4号楼商业有一根线接在居民总表上,待供电局给小区整改完毕,会给业主一个合理的答复。
昨晚,一熟悉供电情况的人士透露,商业用电接到居民表,属违约用电,物业收取高电价,给供电局缴纳低电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按照电力法,供电部门将会按相关规定要求其补缴违约所得。
律师:物业行为构成违约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胡超奇律师认为,物业行为构成了违约。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用电类型和性质,给供电企业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供电企业的损失。物业公司违背事实,虚报公摊用电数量,分摊给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但应承担违约责任,还要返还业主多交的电费。另外,物业在承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之外,还可能会被电力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黄竞之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具有对供电设施维护的义务,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其对商业用电与居民用电的电路的混同属于应知或明知的状态,但对此却疏忽职守,导致业主多摊付了电费,供电部门遭受了损失,物业显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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