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区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 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西安日报 2019-06-02 03: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拓玲)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大家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应分设社区大学

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学点

据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委托征求意见,网站报刊征集意见等方式,分别征求了有关方面及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根据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和征集到的意见,法工委会同相关单位对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了《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新增条款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分别设立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学点。建立以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学点为主体,老年大学和各类教育机构为组成部分的社区教育体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权,比照区县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社区教育工作。

建立社区数字化学习

公共服务平台

社区教育应针对社区内不同教育对象,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建立城乡共享、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社区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服务,推进网上学习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区教育经费分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的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捐赠人依法享受国家教育捐赠有关政策优惠。

鼓励支持专家学者

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新增条款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为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退休教师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兼职从事社区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性、个性化的社区教育服务。

市、区县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动居民学习服务圈建设,为居民参加社区教育活动提供便利。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应资源共享,拓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社区教育功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参与和支持社区教育。

逐步建立社区教育学分

积累转换制度

在监督管理方面,新增条款规定,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社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社区教育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情况进行审核指导。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社区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转化和互认。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增条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克扣社区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广大市民有意见建议,可于6月10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电话(传真):86782109、邮箱:fgwbac@163.com、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89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李金融(收)(邮编:7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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