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化机构改革精神,维护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专用印章严肃性、合法性、延续性,兹决定自2019年6月3日起,启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以下简称:新登记专用章),停用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印章(以下简称:旧登记专用章)。现将启用新登记专用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登记专用章格式: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二、新登记专用章使用范围:西安市城六区行政辖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
其中,新登记专用章(1)、(2)、(3)、(4)共4枚用于市本级北大厅、南大厅(2枚)和西大街3个大厅;新登记专用章(3-1)、(3-2)、(3-3)、(3-4)、(3-5)、(3-6)共6枚用于建设银行(2枚)、西安银行、邮储分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的抵押登记办理点。
三、新登记专用章启用时间:2019年6月3日(星期一)0时起。
四、其他事项:新登记专用章启用前,仍使用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证明上已加盖的旧登记专用章继续有效,不用更换。新登记专用章启用后,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证明上新登记专用章有效,旧登记专用章停用。
特此公告。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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