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实现常态化监管

大众日报 2019-05-29 10:18 大字

□史洪举

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5月27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对其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5月27日澎湃新闻)

根据通报,涉事奔驰车辆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罚款50万元。同时,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其罚款50万元。对此,有网友认为处理依然过轻。

应该说,如果仅就此事件而言,商家的违法成本并不低。一些网友之所以认为处罚太轻,以致于违法成本过低,显然与当前市场中此类违法现象屡屡出现有关。现实中,具体到特定的受害消费者身上,如果没有一定的维权技巧和耐心,其过程必然持久,结果却未必理想。

可见,即便是100万元罚款,也难以消除人们在遭遇商家侵害时维权艰难的忧虑。要想有效纾解这一忧虑,需要尽快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全覆盖、查处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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